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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4章 ,善意侵占!(1 / 4)

第584章 ,善意侵占!

案发现场,警戒线外,此时现场已经聚集了上百人。

上杉宗雪在询问着物业一些事。

“是的,这栋别墅目前属于木村亚希小姐,再稍早些,它属于仰望基金的木村永三先生,木村永三先生是木村亚希小姐的父亲。”物业面对上杉宗雪的询问,汗流浃背地说道。

“那再早些呢?”上杉宗雪问道。

“再早些,这栋别墅属于中岛国雄先生,他和木村永三先生是合伙人,两人一起创建了仰望基金,中岛国雄先生突然急病死后,这栋别墅就归于木村永三先生所有。”物业说道。

“原来如此。”上杉宗雪点了点头,他想了想,朝着现场的渡边美波问道:“美波,那个,你应该知道欧美的逆权侵占吧?这玩意在日本是怎么说的?”

“逆权侵占?哦哦,我知道了,你说的是取得时效吧?”美波大小姐很自然地将对应的法律知识说了出来。

欧美的逆权侵占和日本的“取得时效”说的大体上是一个东西,指的是“指无权利人以所有的意思(即像自己是所有者一样),和平、公然、持续地占有他人的物(动产或不动产)达到法定期间后,可以依法取得该物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。”

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东西长期为某个人所有,那么最后他就可以宣称自己对这个东西的所有权。

当然,没有那么容易,占有不能是通过暴力、胁迫或秘密隐藏的方式进行。必须是公开的、不加掩饰的,且必须是事实上进行管制、连续不中断和无人提出异议,那么在一段时间后,便可以向法院申请“确权”,将其归为自己所有。

这其中又分为善意侵占和恶意侵占。

善意侵占指的是占有者是善意(不知道物不属于自己)且无过失(没有理由知道物不属于自己)的情况下,持续占有10年并无人提出异议,然后向法务局申请确权。

恶意侵占指的是占有者明知道这东西不属于自己,但持续占有20年并无人提出异议,就可以直接向法务局申请确权。

不过善意侵占较为麻烦,你需要让日本这群保守的官僚相信你是无恶意无过失的,而恶意侵占就不用那么麻烦了,直接登记证明自己已经管制了动产或不动产20年即可。

而欧美的“逆权侵占”还要更进一步,允许“敌对侵占”,敌对侵占只指不动产和土地,指某人(侵占者)在未经真正所有者(登记所有者)许可的情况下,实际、持续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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